我是卡翠納,是陪伴者,不是老師。

我的生活中,【老師】這個稱呼從我開始工作就一直「伴隨」著我。可是,我從小對於這個稱呼,我沒有很喜歡。所以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?
從師範大學離開,我進入了依附在法務部體系下的NPO(說實話,我無法認同那個機構是NGO,畢竟最終的掌權者是公部門的首長,而且還要受到法務部保護司實質的監督,連評鑑都是保護司的人來評鑑。),因為工作與觀護人關係密切,所以個案連帶以稱呼觀護人『老師』的稱謂,放在了我身上。當時的我,秉持著與個案平等位子的態度,一直在糾正個案不要稱呼我老師,可以稱呼我的名字。可是,事情絕對不會這麼順利地發展下去。直到有一次,觀護人跟我說『你必須讓他們稱呼你老師,而且絕對不能在這個地方鬆口。因為當你有『老師』這個身份的時候,他們才會知道尊重與守規範的重要』。這對我來說,其實衝擊很大。我知道觀護人手上掌控著受保護管束人的人身自由決定權,可我掌握的是社會資源補助的決定權。不論是哪一種權力,對我來說,我都得小心翼翼不讓權力成為壓迫個案之人。然而,這樣的想法似乎不太行得通。直到最後離職前,我更清楚地知道『老師』這個稱呼,不只是稱呼,更具有影響他人生命重要關鍵的權力,包含所傳遞出來的概念、信念與規範守則。在那段時間,我確實做得不夠好。我猶豫在掌握與運用權力的使用與放手讓個人為自己生命做決定、負起責任來之間。

之後,我回到了學校系統,我更真實明顯的感受到『老師』背後的權利與影響力,然而,這樣的深刻體驗,讓我更明顯的不喜歡這個稱呼放在我身上。 我定位自己在分享者、引路者、甚至只是帶著個人進入某個領域的引薦者。當事人永遠為自己生命做決定的力量,同時,也需學習負起做決定後的責任。

後來,我走入了身心靈圈。『老師』這個稱呼再度困擾著我。身為學習者,我向前者學習,但我卻不知道如何稱呼對方。畢竟『老師』這個稱呼對我而言,是具有權力存在。幸運如我,在這條學習路上,我遇見的前輩們,既使被他人稱呼『老師』,對於權力議題相當謹慎,當然, 我不會無意識地把權力交去,也不會讓對方因身份關係拿走我的決定權。所幸,也因為如此,我朝向成為製作者/引薦者的道路,我對權力議題有清楚的認知。

當我開始成為製作者時,我相當害怕別人稱呼我『老師』,因為我很怕對方把權力無意識轉到我手上。如果你成為我的個案,你會發現我很常說一句話『你可以自己做決定/這是我的建議,不過,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感覺、想法,做決定/ 這是你的人生,你要自己做決定,你決定了,我們就一起來討論怎麼繼續往下走』。這是因為先進入領域者,可以成為諮詢者,可以成為引路者,建議者,但老師這個身份在華人文化裡面有著過度的是非絕對掌控權,所以你不能讓人拿走自己掌握自己人生的權力。

所以記得以後稱呼我『Katrina/卡翠納』,盡量避免稱我「老師」,我是陪伴你人生的人,你是掌握你生命權力的人。